由於木質包裝材料通常由原木製成,可能未經充分加工或處理以去除
或殺滅有害物,因而成為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的途徑;也因為木質包
裝材料常被重複使用、再加工或回收再利用,實在很難確定其真正的
原產地及查明其植物檢疫狀況,往往無法確定檢疫措施的必要性,因
此,自民國93年起,輸往世界各國貨品所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,絕大
部分均須施行檢疫燻蒸或熱處理後才能出口。
且須依據國際植物保護
公約(IPPC)訂定的國際植物檢疫規範(ISPM No. 15)進行作業 ,熱處理
或燻蒸處理過之木質包裝材,輸出前應蓋有符合ISPM No. 15之章戳。

目前檢疫方式有以下兩種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A. 熱處理(Heat treatment):
木質包裝材中心溫度達到56℃至少30分鐘,整個熱處理過程時間約需
2-3小時(台灣通用方式)。

B. 溴化甲烷燻蒸處理(Methyl bromide,CH3Br)燻蒸:
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℃,燻蒸時間最少應為24小時(我司有配合的燻蒸
處理廠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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